内控评价融入财会监督 事业单位风险防线更加牢固
内部控制评价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内控有效性、推动制度落地运行的关键抓手。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成为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的鲜明导向。
1 政策脉络:评价制度从"探索推进"走向"有规可依"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经历了十余年持续深化的过程,评价环节的制度供给也在不断完善。
起步奠基阶段。 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分总则、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共6章65条,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确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框架,其中专设"评价与监督"章节,为后续评价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全面推进阶段。 2015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要求各单位建立内控建设与评价的长效机制。2017年1月,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将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纳入制度化轨道,要求单位年度编报内控报告,全面反映内控建设实施情况。
评价规范落地阶段。 2025年10月27日,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有关规定制定,旨在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标志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正式进入"有规可依"阶段。
衔接落地阶段。 2026年1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依据财会〔2017〕1号报告制度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和报告编报工作,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规范升级阶段。 2026年10月8日,财政部发布财办会〔2026〕36号函,就《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对照财会监督新要求和内控评价新实践,对原规范作系统性修订,为内控评价提供更完备的制度依据。
2 政策要点解读:评价办法带来哪些新要求
评价定位更加明确。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将评价定位为单位和财政部门共同推进的常态化管理工具,突出"规范评价工作、促进持续改进、提升内控有效性"三大目标,与财会监督形成衔接。
评价组织体系更加清晰。 评价办法对单位自我评价、主管部门评价、财政部门监督评价的分工衔接作出规定,推动形成"单位自评—部门复评—财政监督"的责任链条,避免评价工作流于形式。
评价内容聚焦有效性。 评价重点从"制度有没有"转向"运行有没有效",围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议事决策、关键岗位、信息系统等)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六大业务)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开展评价。
结果运用更加刚性。 评价结果与内部控制报告、财会监督检查挂钩,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闭环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基层单位评价周期或缩小评价范围,体现分级分类、务实管用的导向。
3 监督检查案例透视:评价揭示的典型问题
2026年,多地财政部门陆续公布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其中暴露的内部控制问题具有较强代表性。
案例一:内控制度覆盖不全。 据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2026年会计监督检查公告,区残联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未制定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要求,也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规定。
案例二: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 据巴里坤县财政局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公告,某单位内部控制中存在不相容岗位由同一人办理的问题:2025年支付特殊车辆维修费2笔合计72735.00元,原始凭证中经办人与政府采购验收人为同一人,未形成相互制约机制,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
案例三:内控制度不健全现象仍然存在。 据西安市周至县财政局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三家被检查单位均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情况,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反映出部分单位内控建设仍停留在"制度上墙"阶段,运行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上述案例表明,评价与监督正在持续放大"发现—整改—提升"的闭环效应,内部控制也从"有没有制度"向"制度有没有落地、有没有发挥作用"深化。
4 事业单位做好内部控制评价的着力点
一是健全评价组织机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负总责,成立由内部审计、财务、纪检监察等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评价独立性与权威性。
二是聚焦评价重点领域。 对照单位层面与业务层面评价要点,围绕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等关键业务,逐项核查制度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重点关注不相容岗位分离、关键岗位轮岗、授权审批等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三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建立"评价—反馈—整改—再评价"闭环机制,对评价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将评价结果作为单位绩效考核、预算安排、干部管理的重要参考,真正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四是推进评价信息化支撑。 依托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和内控报告编报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流程测试、数据比对和风险预警,减少人为干预,提高评价效率与客观性,推动评价从"事后检查"向"日常监测"延伸。
五是做好与财会监督衔接。 主动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评价,将内控评价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对监督检查揭示的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从2012年规范出台、2014年正式施行,到2017年报告制度落地,再到2025年评价办法印发、2026年规范启动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臻完善。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深入实施和规范修订的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将以评价为牵引,推动内部控制从"建起来"走向"用起来、强起来",切实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为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和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